国家名称 | 荷兰 | 英文全称 |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 国家代码 | NL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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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自上而下由红、白、蓝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蓝色表示国家面临海洋,象征人民的幸福;白色象征自由、平等、民主,还代表人民纯朴的性格特征;红色代表革命胜利。
国徽:即奥伦治•拿骚王室的王徽。为斗篷式。顶端带王冠的斗篷中有一盾徽,蓝色盾面上有一只头戴三叶状王冠的狮子,一爪握着银色罗马剑,一爪抓着一捆箭,象征团结就是力量。盾徽上面有一顶王冠,两侧各有一只狮子,下边的蓝色饰带上写着威廉大公的一句格言“坚持不懈”。
一、 国家概况
自然地理:陆地面积41528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部,东面与德国为邻,南接比利时。海岸线长1075公里。境内河流纵横,主要有莱茵河、马斯河。 “荷兰”在日耳曼语中叫尼德兰,意为“低地之国”,因其国土有一半以上低于或几乎水平于海平面而得名。
为了生存和发展,荷兰人竭力保护原本不大的国土,他们长期与海搏斗,围海造田。早在13世纪就筑堤坝拦海水,再用风动水车抽干围堰内的水。几百年来荷兰修筑的拦海堤坝长达1800公里,增加土地面积60多万公顷。如今荷兰国土的20%是人工填海造出来的。镌刻在荷兰国徽上的“坚持不懈”字样,恰如其分地刻画了荷兰人民的民族性格。
人口:1634万,90%以上为荷兰族,此外还有弗里斯族。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弗里斯兰省讲弗里斯语。居民31%信奉天主教,21%信奉基督教。
首都: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有人口73. 5万;政府所在地:海牙(The Hague) ,人口45.8万。
纪念日:5月4日(1945年5月4日占领荷兰的法西斯德军在瓦格宁根签署投降书,被定为荷兰“纪念日”)
国花:郁金香
国鸟:琵鹭
国石:钻石
行政区划:全国划分为12个省,省下设489个市镇(2003年)。各省名称如下:格罗宁根、弗里斯兰、德伦特、欧弗艾塞尔、格尔德兰、乌特勒支、北荷兰、南荷兰、西兰、北布拉邦、林堡、弗雷佛兰。
交通运输:荷兰陆、海、空运输均十分发达。境内河流纵横,水路四通八达。素有“北方威尼斯”之称的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有大小水道160多条,桥梁1000多座。位于莱茵河与马斯河出海口的鹿特丹港是世界第一大港。阿姆斯特丹机场是荷兰和欧洲主要航空港之一,曾多次获世界最佳机场称号。荷兰人充分利用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发展交通运输业,其陆海空各类运输占欧盟交通市场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新闻出版:主要报刊有《电讯报》、《每日汇报》、《人民报》、《新鹿特丹商报》、《誓言报》、《忠诚报》、《金融日报》、《埃尔什维尔周刊》、《自由荷兰》。荷兰通讯社是半官方新闻机构。
外交:荷兰为欧盟和北约成员国。对外政策以欧洲为重点,同时强调美国在欧洲的存在是欧洲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证。主张在加强北约的同时,西欧国家制订共同外交、安全政策以加强北约的欧洲安全支柱。
与中国关系:荷兰是最早承认中国的西方国家之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中荷经贸关系有了较大发展。1954年11月19日与中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981年5月5日降格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1994年,北京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结为友好城市。
二、主要城市: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荷兰王国的首都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位于艾瑟尔湖西南岸,人口73.5万(2003年)。阿姆斯特尔河从市内流过,从而使该城市成为欧洲内陆水运的交汇点。
阿姆斯特丹是一座奇特的城市。全市共有160多条大小水道,由1000余座桥梁相连。漫游城中,桥梁交错,河渠纵横。从空中鸟瞰,波光如缎,状似蛛网。市内地势低于海平面1—5米,被称为“北方威尼斯”。由于地少人多,河面上泊有近2万家“船屋”。过去,城市的建筑几乎均以涂了黑柏油的木桩打基,以防沉陷。王宫的地基使用了13659根木桩。
“丹”,在荷兰语中是水坝的意思。是荷兰人筑起的水坝使700年前的一个渔村逐步发展成为今天的国际大都市。16世纪末,阿姆斯特丹已成为重要的港口和贸易都市,并曾于17世纪一度成为世界金融、贸易、文化中心。1806年,荷兰将首都迁到阿姆斯特丹,但王室、议会、首相府、中央各部和外交使团仍留在海牙。
阿姆斯特丹是荷兰最大的工业城市和经济中心,拥有7700余家工业企业,工业用钻石产量占世界总量的80%。此外,阿姆斯特丹还拥有世界上最古老的证券交易所。
阿姆斯特丹是荷兰第二大港。港口完全实现了现代化。港内外交通运输十分发达。
鲜花是荷兰重要的出口商品。位于阿姆斯特丹西南郊的阿斯梅尔花卉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市,花卉销往100多个国家。
阿姆斯特丹人居水上、水入城中,人水相依,景自天成。独特的景观使阿姆斯特丹的旅游业十分发达。
阿姆斯特丹又是欧洲文化艺术的名城。全市有40家博物馆。国家博物馆收藏有各种艺术品100多万件,其中不乏蜚声全球的伦勃朗、哈尔斯和弗美尔等大师的杰作。市立现代艺术博物馆和梵高美术馆以收藏17世纪荷兰艺术品而闻名,梵高去世前两天完成的《乌鸦的麦田》和《吃马铃薯的农夫》就陈列在这里。
1994年,阿姆斯特丹与北京结为友好城市
海牙(The Hague)
海牙位于荷兰西海岸,距北海3公里,人口45.8万,是荷兰的第三大城市,荷兰政府所在地,议会及外国使团也都设在这里。
海牙是荷兰著名的文化中心,有国际法学院、皇家造型艺术学院等学术机构;同时也是一个旅游胜地,附近的斯赫弗宁根是著名的海滨浴场。市内的和平宫是国际法院的办公地。荷兰女王的办公地设在市中心,并在市郊设有行宫。
鹿特丹(Rotterdam)
鹿特丹位于荷兰西南部莱茵河口地区新马斯河两岸,距北海28公里。该市现为荷第二大城市,人口60万。位于市中心横跨马斯河的“伊拉斯谟斯”大桥1996年建成,长802米,高139米,是鹿特丹标志性建筑之一。鹿特丹港自1961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港,此后雄踞榜首42年之久。1960年为迎接鹿特丹国际花卉展而建的高塔“欧洲桅杆”,高达185米,塔上可鸟瞰全市。鹿特丹与上海于1979年11月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与北京通航情况:目前在T2航站楼运营的荷兰航空公司KL898次航班、南方航空公司CZ345航班直达首都阿姆斯特丹,另外,乘坐AB1683、AF125、AF129等航班转机亦可。
移民及国籍政策
(一)荷兰移民情况
长期以来,荷兰在世界上以宽容和文化多样性而著称,其宽松的移民政策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移民和寻求避难者。由于荷兰长期面临人口老化、出生率低及劳工短缺等问题,移民一直是荷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外来移民人数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激增。多年来,荷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每年的合法外来移民人数在6万人左右。随着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的增加,荷政府面临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失业率的攀升和社会治安的不断恶化都归咎于外来移民,使民众中反对外来移民的情绪日益上升。议会中排外主义声势也不断高涨,集中表现在2002年议会选举中反对继续接纳外来移民的新兴极右翼政党发挥了重要影响。此外,受整个欧洲大环境以及国内经济持续不景气的影响,90年代初以来,荷逐渐收紧移民政策,对新移民数量予以严格控制,1994年荷外来移民数量甚至下降至3.7万,1999年回升至6万后又逐年下降,2002年共有约4.2万外国移民加入荷兰国籍。目前,荷兰有5.1%的人口为外国国籍,总人口中的移民比例达10%左右,其中大部分移民来自摩洛哥、土耳其、苏里南和伊拉克。
(二)荷兰移民政策
1、主要移民途径:荷移民政策规定,申请永久定居荷兰,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A、以结婚或同居组织家庭,包括与家庭成员团聚为由定居荷兰;B、以工作为由定居荷兰;C、以申请政治庇护为由定居荷兰。
2、积极推动移民融入社会:在移民的社会融入方面,荷政府认为目前状况远非乐观,内阁于2004年3月通过一项新计划,其核心就是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打击非法移民,同时使融入社会成为外来移民的义务,而取消过去的自愿原则。根据新规定,不仅1998年以后来荷的外籍移民需要参加融入社会课程并通过考核,年满16岁的移民,无论来荷时间长短,均需通过荷语水平考试。此外,对于以结婚或家庭团聚等理由来荷的新移民,自2005年6月起,首先必须在原居住国参加基本的融入社会课程,掌握基础荷语词汇,来荷后继续参加程度更深的融入社会课程。值得一提的是,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要求新移民必须在移居之前就接受融入社会培训的国家。新移民除按规定参加融入社会课程及考核外,还需签订书面协议,定期接受市政府检查,没有按照协议参加课程者将受到处罚。对以结婚或家庭团聚等理由申请配偶来荷者的年龄限制从18岁提高到21岁,且在荷申请人的月净收入必须在最低工资水平的120%以上。
3、鼓励和吸引技术移民:2004年9月,荷内阁通过提案,决定自10月1日起,以工作为由移居荷兰,年净收入在45000欧元或以上的外国人即为符合条件的技术移民,在荷兰工作不再需要工作许可。如该技术移民与雇主签订了无限期的工作合同,移民局将为其颁发5年有效的居留;如只签订了有限期的工作合同,则将获颁发与工作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的居留。此外,技术移民移居荷兰的短期居留签证(MVV)审批程序将会缩短。但技术移民的标准不适用于所有外国留学生包括研究生、在荷兰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中就职的外国博士生以及年龄低于30岁的大学教师。
4、加强打击非法移民:根据内阁计划,中央政府除增加检查非法移民的执法人员,加强对境内外国人的监控,扩大非法移民收容所和遣返中心的收容能力之外,也特别加重对出租住宅给非法移民的业主以及雇用黑工者的惩罚。如对雇用一名黑工的罚款,从980欧元提高到8000欧元。如所雇用黑工已工作6个月以上,雇主另外还可能面临高达6000欧元的社会保险和赋税罚款。非法移民如构成对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威胁,则可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外国人。为有效遏制非法移民涌入的势头,荷政府大力打击人口贩运与偷渡活动,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边境控制的措施,如加大对带入非法移民的航班的处罚,通过要求航空公司复印乘客所持护照及借助生物鉴别技术来增强应付大量无证件非法移民涌入的能力,防止被遣返的非法移民再次入境。此外,荷政府还加大了遣返非法移民的力度,根据2004年2月通过的遣返新法案,共计26000名申请难民被拒绝但一直滞留荷兰的寻求庇护者将在3年时间内分期分批予以遣返。
(三)荷兰移民归化局情况
荷兰移民归化局下属于荷司法部,但直接对移民归化大臣负责,全局共有3500名职员,总部设有局长、副局长和执行主席三个职位,指导协调全局工作。整个移民归化局分为政策指导处、执行指导处、法庭事务联络中心、行政处及特别事务和使馆联络处等五个部门,其主要职能是:1、根据荷本国利益需要,制定外国人申请移居荷兰以及确保移民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各种移民政策;2、受理、审批并签发外国人来荷签证、短期及长期居留申请;3、对外国人申请移居荷兰或申请“政治庇护”,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和审批;4、与外侨警察部门协作,对荷兰境内的外国人进行监控和管理;5、对偷渡到荷兰的非法移民,进行调查、审核,确认其真实身份,协助外侨警察将非法移民遣返回国。
(四)荷兰国籍政策
荷兰的国籍政策主要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父母的国籍而不是以出生地来判定新生儿的国籍。凡是父母当中有一方或双方具有荷兰国籍,则新生儿一出生即具有荷兰国籍。荷兰采取有限度承认双重国籍的做法,即一个具有荷兰国籍的人取得另外一个国籍,如果该国籍不是自己通过主动申请获得的,而是由于出生、结婚等原因被动获得的,则此人可保留荷兰国籍。
申请加入荷兰国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在荷兰出生之日起或自被允许进入荷兰之日起一直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也就是每次都在居留许可过期之前申请延期。
2、拥有荷兰合法居留5年以上,或与荷兰公民结婚或同居3年以上。
3、所拥有的居留许可必须是以家庭团聚、有偿工作等长期居留为目的的许可,而拥有诸如学习、医疗等短期目的的居留许可则不得申请入籍。
4、已经充分具备融入荷兰社会的条件,并具有听、说荷兰语的能力。
5、在过去4年之中无被判入狱、劳教、社会服务或大笔罚款的记录。
如申请入籍时身在荷兰,可向当地市政厅递交申请。如身处荷兰以外,则应向荷兰驻外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程序需时6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