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名称 | 丹麦 | 英文全称 | Kingdom Denmark | 国家代码 | D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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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王国(The Kingdom of Denmark)
国旗:相传在一次战争中,上天施给丹军一面有白色十字的红旗,使其从困境中转败为胜。此后,白色十字的红旗就成为丹麦王国的国旗。国旗的十字图案,以表示冰岛历史上与丹麦的特殊关系
国徽:丹麦国徽的历史同样可以追溯到12世纪。它的中心图案是一 枚金黄色盾徽,盾面上绘有三头口吐红舌、头戴王冠的蓝色雄狮和 九颗血色鸡心,它们象征丹麦古老的文德国的统治者的皇位。文德 国是波拉勃斯拉夫人在易北河口与奥德河口之间的波罗的海沿岸建立的早期封建国家。盾徽顶部华丽威严的王冠象征丹麦王国的国王。
一 国家概况
自然地理: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波罗的海至北海的出口处,是西欧、北欧陆上交通的枢纽,被人们称为“西北欧桥梁”。包括日德兰半岛的大部及西兰、菲英、洛兰、法尔斯特和波恩荷尔姆等406个岛屿组成,面积43096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南部与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和瑞典隔海相望。海岸线长7314公里。全境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日德兰半岛中部稍高,最高点海拨173米。境内多湖泊河流,最长河流为古曾河,最大湖泊阿里湖面积40.6平方公里。气候温和,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年均降水量约860毫米。
人口: 543万人(2006年1月)。丹麦人约占95%,外国移民约占5%。官方语言为丹麦语,英语为通用语。86.6%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0.6%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
首都:哥本哈根 (Copenhagen, Koebenhavn) 是北欧最大的城市,原意为“商人港口”,有自由港和航空港,是世界交通的枢纽。由于统治欧洲时间最久的皇族玛格丽特女皇二世皇族居住于此,因此,它还有一个别称——“女皇之城”。人口50.1万(2006年1月)。这个城市因丰富的艺术与文化本质而在1996年被评为欧洲文化之都。
国庆日:4月16日
国家区号: 0045
国花:冬青
货币:丹麦克朗
时差:比北京时间晚7小时
教育: 教育事业发达。1973年起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最著名的高等学府有哥本哈根大学(建于1479年, 2000年有学生3.5万人)、奥胡斯大学(建于1928年,2000年有学生2.1万人)、丹麦技术大学和皇家兽医和农业大学。
新闻出版: 2001年,全国有日报32种,发行量145.3万份,周日报10种,发行量136万份,期刊杂志108种,技术及地方报刊278种。主要报纸(括号内为创刊年)有:《日德兰邮报》(1871年)、《贝林时报》(1749年)、《政治报》(1884年)。丹麦广播公司1925年创立,丹麦最大的全国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丹麦电视二台1988年创立,1989年开播。
行政区划:全国分14个郡、275个县和格陵兰、法罗群岛两个自治领(其国防、外交、司法和货币由丹麦负责)。14个郡分别是:哥本哈根郡(Koebenhavn)、菲特烈堡郡(Frederiksborg)、罗斯基勒郡(Roskilde)、西希兰郡(Vestsjaelland)、斯多斯特姆郡(Storstroem)、博恩霍尔姆郡(Bornholm)、菲茵郡(Fyn)、南日德兰郡(Soenderjylland)、里伯郡(Ribe)、维厄勒郡(Vejle)、灵克宾郡(Ringkoebing)、奥胡斯郡(Aarhus)
名胜:维堡郡美人鱼铜像、哥本哈根的市政厅、趣伏里公园、克伦堡宫、海盗城遗迹、安徒生的故乡欧登塞等
与中国关系:1950年5月11日,丹麦与中国建交。
主要城市:
哥本哈根(Copenhagen)
丹麦王国首都哥本哈根(Copenhagen)位于丹麦西兰岛东部,隔着厄勒海峡和瑞典重要海港马尔默遥遥相对。它是丹麦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国最大和最重要的城市,是北欧最大的城市,也是著名的古城。哥市虽地理纬度较高,但由于受墨西哥湾暖流影响,气候温和。1─2月气温在0℃左右,7─8月平均气温16℃。年平均降水量700毫米。
哥本哈根人口50.1万(2006年1月)。全国重要的食品、造船、机械、电子等工业大多集中在这里。哥本哈根的海港,水深港阔,设备优良,是丹麦最大的商港。每年出入港口的船只达三万五千艘以上,丹麦一半以上的对外贸易都经由这里进出口。哥本哈根有铁路通过火车轮渡与日德兰半岛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相连接。有许多国际航空线经过这里,是西欧和北欧间铁路、航空的枢纽。 哥本哈根既是传统的贸易和船运中心,又是新兴制造业城市。全国1/3工厂建在大哥本哈根区。主要工业项目有造船、机械、罐头、酿造等。当地东亚公司、布米斯特─怀恩机械和船业公司等厂家世界闻名。1950年后工业和人口迁往市郊,市区人口逐渐减少。城市交通工具以小汽车、电气铁路和公共汽车为主。市东南8公里处有机场。高等学府有哥本哈根大学(1479)、丹麦理工大学、丹麦工程学院、皇家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1754)等。
12世纪时洛斯基勒的阿布萨隆重主教在此筑起要塞,兴起了 “商人之港(哥本哈根)”。它不仅是丹麦国内、也是北欧的大门。现在仍是重要的港囗城市,整个城市洋溢着的浪漫气息迷倒了所有前来游览的人。
蒂沃利公园 Tivoli 和美人鱼像可以说是哥本哈根的象征。还有世界第一条步行街斯特洛伊艾,那琳琅满目的商品会让并不喜欢购物的人也为之动心。
签证
丹麦目前为欧盟成员国和申根协议国,不论持何种护照,中国公民赴丹均须在入境前办妥申根签证。根据丹麦《外侨法令》(ALIENS ACT)第40条,无论签证是否获得批准,申请人都应该提交丹方按规定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持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者须通过我国相关部委或被授权机关递交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自行申请。除非签证上特别注明,持任何一个申根国家(包括下述1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签发的申根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内自由出入,但停留期不得超过签证中注明的时间,一般最多不超过90天。
中丹两国签定的<旅游目的国地位协议>使中国公民前往丹麦旅游成为现实可能。持有丹麦驻华使领馆签发的旅游签证的中国公民旅行团(5人以上成团)最多可在申根成员国境内停留30天,并按预先安排的路线进行观光旅游,但旅游团全部团员必须共同出入申根成员国境,在申根成员国境内要以团队形式旅行。只有经过备案并授权的中国旅行社才可以组织赴丹麦及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游,并为团员申请代办旅游签证。欲在北京丹麦驻华使馆备案的旅行社,必须是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批准的旅行社。
移民及国籍政策
(一)移民政策:近年来,丹麦移民政策不断调整,总体趋紧。对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来丹的外国移民新增了丹社会及语言测试,延长了外来移民获丹长期居留的年限并增加考试项目、加大考试难度。同时,丹政府在接收移民过程中注重移民质量,侧重于接收丹短缺的高素质人才,加大了非法移民的打击和遣返力度。
(二)国籍政策:根据丹麦《国籍法》,可因下列情况取得丹国籍:
1、出生在丹麦、父母一方为丹麦人的子女;出生在丹麦的非婚生子女,其父具有丹国籍者。
2、丹境内弃婴,无实据确定其国籍者。
3、父亲为丹麦人、母亲为外籍的子女,出生时未取得丹国籍者,可在其父母婚后取得丹国籍,但须未满18岁并未婚。
4、未满12岁的外籍儿童被已婚夫妇(一方须具有丹国籍)或一未婚丹麦公民依丹收养程序领养。
丹《国籍法》未明确承认双重国籍,其第二条第113款规定可视为对双重国籍的默认,此即“父母一方”“通过申请或以认同的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或因“担任他国公职取得外国国籍”,而另一方“仍保留丹国籍者”,“其18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依外国国籍法取得某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