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名称 | 布隆迪 | 英文全称 | Republic of Burundi | 国家代码 | BD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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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Burundi)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两道交叉的白色宽条将旗面分成四个三角形,上下两个相等,为红色;左右两个相等,为绿色。旗面中央是白色圆地,内有三颗带绿边的红色六角星,呈品字形排列。红色象征为争取自由而斗争牺牲者的鲜血,绿色象征所期望的进步事业,白色代表和平存在于人类中间。三颗星象征“团结、劳动、进步”,同时也代表布隆迪三个部族——胡图族、图西族、特瓦族,及其团结。
国徽:为盾徽。红色盾面中绘有一个金色的狮子头,盾徽背后交叉竖着三支矛,下面的白色绶带上用法文写着“团结、劳动、进步”。
一 国家概况
自然地理:面积2.78万平方公里。位于非洲中东部赤道南侧。北与卢旺达接壤,东、南与坦桑尼亚交界,西与刚果(金)为邻,西南濒坦噶尼喀湖。境内多高原和山地,大部由东非大裂谷东侧高原构成,全国平均海拔1600米,有“山国”之称。西部刚果尼罗山脉贯穿南北,形成中央高原,海拔大多在2000米以上,为尼罗河和刚果河(扎伊尔河)的分水岭;裂谷带地势比较平缓。境内河网稠密,较大的河流有鲁齐齐河和和马拉加拉西河,鲁武武河是尼罗河的源头。坦噶尼喀湖低地、西部河谷及东部均为热带草原气候;中西部属热带山地气候。
人口:734万(2004年),由胡图(85%)、图西(13%)和特瓦(2%)三个部族组成。基隆迪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居民中57%信奉天主教,10%信奉基督教新教,其余信奉原始宗教和伊斯兰教。
首都:布琼布拉 (Bujumbura),人口40万(2000年)。年平均气温在摄氏22至26℃左右。
重要节日:7月1日国庆节(独立日)。
货币:布隆迪法郎
时差:比北京时间晚6小时
行政区划:全国分为16个省,各省名称如下:布班扎、布琼布拉、布鲁里、坎库佐、锡比托克、基特加、卡鲁齐、卡扬扎、基隆多、马康巴、穆朗维亚、穆因加、恩戈齐、鲁塔纳、鲁伊吉、姆瓦罗。
与中国关系:1963年12月21日,布隆迪与中国建交。1965年1月29日,布单方面宣布中断与中国的外交关系。1971年10月13日,中布两国复交。
二 主要城市概况
布琼布拉(Bujumbura)
布隆迪首都,全国最大城市。旧名乌松布拉。位于坦噶尼喀湖东端北岸,海拔756米。人口约27万。19 世纪末曾为德国殖民者侵略非洲中部的基地,后又为德国和比利时统治卢安达(今卢旺达)-乌隆迪(今布隆迪)的据点。今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布琼布拉的咖啡、棉花和畜产品等贸易颇盛。湖滨淡水渔业重要。有农产品加工、食品、纺织、水泥、皮革等小型工业,产值占全国大半。为重要水陆联运枢纽,全国进出口门户。公路通卢旺达、扎伊尔、坦桑尼亚和国内主要城镇。经坦噶尼喀湖航线至坦桑尼亚的基戈马港,转铁路出印度洋,是对外联系的要道。有国际航空港。主要文化设施有布隆迪大学和非洲文明博物馆。
布隆迪
签证须知
根据布法律规定:外国人申请在布定居,临时居住、出入境以及过境必须办理签证。内政部移民局和驻外使领馆颁发外交、礼遇和普通签证。签证机关原则上同意办理口岸签证,但布设有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国家除外。签证种类:过境签证一般为6天,签证费20美元;入境签证,一次有效20美元,多次有效50美元,每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90天;临时居留签证费每人每两年150美元;长期居留签证每人1250美元。
入境须知
申请进入布隆迪的外国人,除填写入境申请卡之外,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和健康证书,经边防验证后,方可入境。外国人在布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武器和毒品交易,并承担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义务。
国籍法规定
(1)出生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布国籍:合法出生、出生时父亲具有布国籍,或出生时父亲已去世,但去世时仍是布国籍,不论本人是否在布出生,均具有布国籍;本人系私生子,父子血缘关系经自愿承认、合法化或法律认可得以确立,若父亲具有布国籍,不论其母子血缘关系如何,本人具有布国籍;本人系私生子,父子关系不成立,母子血缘关系经自愿承认或法律承认得以确立,若母亲具有布国籍,本人具有布国籍;父亲否认与本人的父子关系,若当时其母亲具有布国籍,本人具有布国籍。
(2)满足下列法定推断之一的,具有布国籍:出生于布隆迪,父母均无可考资料;在布发现之弃婴;父亲(或母亲,如父子关系未确定)为布国籍获得者或重获者的未成年人。
(3)配偶为布隆迪人,本人可通过婚礼申报布国籍,但只有通过有效婚姻方可获得布国籍。
(4)申请入国籍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必须满二十一岁;如果是子女与父母同时申请,子女年龄不得超过二十岁。行为端正,且无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热爱布隆迪,并能融于布社会。在布定居十年以上;如本人为布国民之配偶或在布隆迪进行专业技能经营,定居五年亦可。(5)所有布公民,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这一身份,有权获得双重国籍。所有曾经拥有、或因取得外国国籍而失去布国籍之人,可在保留第二国籍的基础上,通过申请重新获得布国籍。被收养之布隆迪儿童,待其成年后,可在不失去其收养国国籍基础上重新恢复其布国籍。对于未成年人,如其父亲(或母亲,如父子关系未确定)具有双重国籍,则本人也完全具有双重国籍。双重国籍者不得利用其外国国籍逃避承担公民责任。具有双重国籍的布公民,在国外可享受外交保护及领事服务。